海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2024-05-14 16:44 29517
  • 产品价格:69500.00 元/套
  • 发货地址:山东潍坊潍城区 包装说明:海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产品数量:555.00 套产品规格:海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信息编号:118821387公司编号:1366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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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浩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海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海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海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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